住院须知

病员同志:

为了给您创造一个安静、舒适的修养环境,为了您尽快康复,同时也为了您和医院的权益,敬请您配合我们做到以下几点:

1、进入病房请不要大声喧哗。

2、请注意节约水电,随手关灯。维护公共卫生,并注意个人卫生,不留长指甲,严禁在病房吸烟。

3、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,请不要将电饭褒、取暖器等家电带入病房使用。

4、妥善保管好您的物品,贵重物品不要带入病房,以免丢失。

5、住院期间可以为您提供饮食,请按照医嘱制定的饮食种类进餐。

6、上午800—1100为查房、治疗时间,12001500为病人午休时间,2100准时休息,在此期间谢绝探视。

7、住院期间,请不要随意外出或院外住宿,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者,须经治医师同意,家属陪同方可离开。

8、如您的疾病具有传染性,请注意隔离,以免交叉感染。

9、如病情危重或病情特殊需要陪护,由医师下达医嘱。陪护每次一人,不可上病床、搭地铺或搭凳子睡觉。

10、病区微波炉可供您热饭菜使用,请不要烧生食,注意使用安全。

 

感谢您及家属的合作!

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!